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谁来赔偿?
2023年10月的一天,肖某(某公司外卖骑手)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执行公司指派的送餐任务过程中,撞伤刘某,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肖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某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该公司,肖某为该保单中明确载明的工作人员。刘某治疗结束后,各方未能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刘某遂诉至广安区人民法院,请求肖某、肖某所在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赔偿费用。
调解过程中,法官核实肖某与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并确认该公司已购买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只需对第三者即刘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进行赔付。而后在法庭的协调下,肖某所在公司先行赔偿刘某的损失。该公司可依据本案调解书和相应票据,就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理赔。
法官说法
广安区人民法院枣山法庭法官表示,本案被告肖某系某公司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应当由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肖某属于被保险的人员,故某公司可以在赔偿刘某后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通过调解,实质上妥善解决了两个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办理过程中,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实做优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卢泠氚)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