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多起在高速公路上通过“碰瓷”方式实施的诈骗案,被告人卢某某、李某等人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5月至7月,被告人卢某某、李某等7人来到四川,在四川境内高速公路上通过“碰瓷”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被告人事先将租赁的豪华轿车车窗玻璃砸坏,再悬挂假车牌并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寻找作案目标(主要选择年轻驾驶人员、车上只有一名驾驶人员等车辆为作案目标)。确定作案目标后,一人先使用螺母、石子等工具击打目标车辆并叫停被害人,然后,一人下车与被害人交谈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悄悄将目标车辆车轮上的车标撬下放置于己方车辆玻璃被事先砸坏处,随后再叫被害人过来查看,并称其车窗玻璃系被害人车辆掉下来的车标砸坏,以赔偿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钱财。至案发时,该团伙累计诈骗钱财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结伙流窜作案,通过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危险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累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人卢某某、李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在高速公路上“碰瓷”的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在全国多有发生,其主要通过租赁豪车并事先毁坏车窗玻璃,在高速公路上伪造“交通事故”,致使目标车辆驾驶员误以为是自身原因造成玻璃损坏,目标车辆驾驶员基于急于赶路、害怕对方人多、避免麻烦等原因选择“赔钱私了”,从而上当受骗。这类诈骗行为涉及被骗人员众多、金额较大,且在高速公路上实施该类诈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性质十分恶劣。广大车辆驾驶员一定要依法、文明、谨慎驾驶,警惕“碰瓷”式诈骗,若遇上述情况,请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处理。